摘要:放松投资限制,7700亿这一细分债券市场迎来扩容良机
财联社8月8日讯(特约记者 林卓然)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柜台债券市场迎来扩容良机。我国第一批柜台交易的债券,是2002年6月3日在工农中建四大银行部分网点发行的7年期记账式国债。2002年是我国债券柜台交易元年,在二十余年的发展进程里,债券柜台业务相关的管理文件日臻完善,不断优化。
201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以进一步扩充柜台债券业务品种和投资者类型。之后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等等不同券种可以在柜台发售。2022年下半年,浦发银行落地了首单中小金融机构参与的存量利率柜台债券业务二级债券交易。2023年7月18日,农发行首次面向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柜台债券产品。上海清算所也于2023年7月落地了存量利率债券、开发性银行、存量商业银行金融债券等多种形式的面向中小金融机构与资管机构等合格投资者的柜台销售和交易。在实践面向机构投资者的柜台业务模式中,许多金融机构对柜台业务提出意见建议。中国人民银行结合前期柜台业务实践、国际经验和市场各方意见,起草了《通知》以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市场流动性,加快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
放松机构投资限制,活跃债券柜台交易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文件放松限制的影响,主要还是让机构投资者可以更便利,投资更多种类的债券。
可通过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只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国务院及其金融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2)金融资产净值不低于一千万元的投资管理机构。3)符合标准的投资、金融机构管理的理财、基金、投资计划。
柜台业务交易品种方面,除《管理办法》原有的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另外明确了债券借贷、衍生品种类。柜台机构与投资者双方可在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主协议基础上,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双边协议,也可直接一对一签订双边协议。
柜台债券品种方面,除《管理办法》原有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债券。新增加了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券种。同时文件规定,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上述债券品种通过柜台业务交易,不需要发行人认可。
柜台业务开户方面,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不再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另外,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符合条件的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可为机构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和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等业务。
开办机构报价交易服务方面,可自主向投资者提供各类报价交易服务,也可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合作,向机构投资者提供各类报价交易服务。
柜台债券业务发展空间广阔,对债券市场意义深远
据中债统计月报显示,截至6月末,债券市场整体托管规模为1,003,298.16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规模为962,249.57亿元,柜台市场托管规模为7,707.53亿元。占比尚不足1%。虽然柜台债券业务已涵盖较多品种,但主要集中于安全等级高的信用债和主体信用强的利率债方面。对于追求更高债券收益的投资要求尚无法满足。
2023年7月14日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再次指出了发展债券柜台市场的重要性。邹澜表示,“当前柜台市场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相比体量较小,建设柜台市场有利于打造债券多层次市场体系。人民银行也将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柜台销售交易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并为客户出售长期债券提供双边报价,方便客户随时出售变现,增加更多兼顾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金融产品选择。”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发展柜台债可以提高个人投资者占比,改善目前债券市场以机构为主的投资者结构,个人投资者加入后,还可以增加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对于整个金融市场而言,资金配置效率提高,业务方式更加多元,投资者的选择范围更广泛;对于实体经济而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吸收中小投资者持有的闲散资金,可以更好地从金融市场获取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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