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又一家券商分析师被罚,“双随机”后已开46张罚单,涉及51位分析师,24家券商被点名
财联社7月27日讯(记者 刘超凤)又一家券商的分析师“因言被罚”。
近日,原天风证券分析师韩笑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主要原因是韩笑对外发表言论时未能遵守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法规要求。
自5月10日安徽证监局发出此轮“双随机”检查的首份券商研报罚单以来,三个月时间内已有46张证券研究罚单,涉及券商24家、分析师51人。
从被罚对象来看,投研罚单数在3张及以上的共有7家券商,分别包括中信建投证券、中天证券、西南证券、太平洋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盛证券、国融证券,在24家券商中占比达3成。另有多家券商的罚单数量高达两张。
根据监管部门下发的“双随机”通报,券商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内控制度不完善、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三个方面。其中,研报数据引用不明确、底稿留存不全面、部分结论不够严谨、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等是“重灾区”。
天风证券原分析师被采取监管谈话
近日,湖北证监局对原天风证券分析师韩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主要原因是“对外发表言论时未能遵守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法规要求”,违反了分析师执业、研报发布等多项规定。
根据《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的如下规定:
第三条:证券分析师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冠以公司职务或者其他容易引发身份误导的方式对外公开发表言论。
第十二条:证券分析师应当通过公司规定的系统平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得通过短信、个人邮件等方式向特定客户、公司内部部门提供或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不得通过包括论坛、博客、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对外提供或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
可见,该位证券分析师可能对外私自发布了某些言论,而这些言论并未出自已发布的研究报告,因此才收到证监局的监管谈话。
据悉,韩笑曾担任天风证券地产行业首席分析师,去年关注过地产业主“强制停贷”事件,并认为按揭断供对银行体系冲击有限,短期衍生风险可能引发新一轮负反馈预期,但还不构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冲击。
韩笑或已离开证券行业,据记者查询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并未出现持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业务资格的同名从业者,也没有曾任职天风证券的同名从业者。
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成问题“高发地”
据悉,今年5月,监管层向各券商、各地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根据《通报》,监管要求的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了45家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从检查情况看,研报业务合规水平和专业能力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证券分析师研报制作专业性审慎性不足等问题,后续将对相关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严问责。
一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
主要表现为,一是随着新媒体、互联网展业新业态的应用,未建立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证券分析师公开发表言论前的内部报备制度;二是未建立健全市场影响评估机制,构成重要影响的提级审核机制对“重要”情形缺乏明确清晰界定;三是未建立专项的投价报告制度;四是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机制中的合规因素、研究质量因素不明确;五是外部专家邀请、身份核实、合规要求告知等机制不完整。
根据这46份罚单,包括国融证券、国盛证券、中信建投、中天证券等公司层面都收到过罚单,原因众多,比如:国融证券制度规定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证券研究报告制作不审慎;国盛证券业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中信建投证券未制定投资价值研报专项内部制度;中天证券是研报业务未制定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制度和流程;西南证券是内部控制及流程管理不健全、考核不合理等等;国泰君安证券是发布证券研报业务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制度规定不完善。
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
主要表现为,一是质控合规审核流于形式,未分别建立清晰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核清单,质控或合规人员提出意见后跟踪不足;二是调研活动未经事前审批,调研纪要未作为必备工作底稿;三是向公司备案的研报服务微信群不完整,质控合规审查人员开展跟踪检查频率不明确,检查底稿未留存;四是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打分依据未留痕,个别与研报业务存在利益冲突人员参与考核打分。
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
主要表现为,一是数据信息未标明出处、来源标注不明确或引自非权威渠道;二是研报依据不充分,仅基于局部信息简单推定、实际材料支撑不足,结论缺乏审慎性;三是工作底稿中留存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分析过程等内容不完整,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意见留痕不足;四是未经质控合规审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价报告或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造成不当言论传播。
这也是券商研究业务出问题的“高发地”。比如首创证券收罚单的原因是信息引用不严谨、底稿留存不全面、部分结论不够严谨。民生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分析师收罚单的原因是研报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粤开证券分析师收罚单是部分研报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预测不严谨。英大证券分析师个别研报数据未标注来源。信达证券分析师的部分工作底稿信息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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