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泰森食品公司(Tyson Foods, Inc.)提出指控并达成和解,该公司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交易的豆粕期货合约超过了CFTC的持仓限额,并且没有遵守有关其谷物现金头寸的报告和记录义务。该命令要求泰森公司支付15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并停止和终止违反《商品交易法》和CFTC法规的指控。
华盛顿特区——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泰森食品公司(Tyson Foods, Inc.)提出指控并达成和解,该公司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交易的豆粕期货合约超过了CFTC的持仓限额,并且没有遵守有关其谷物现金头寸的报告和记录义务。该命令要求泰森公司支付15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并停止和终止违反《商品交易法》和CFTC法规的指控。
案件背景
该命令发现,在2016年1月至2021年1月的5年时间里,泰森在CBOT豆粕期货中持有的头寸超过了当时适用的联邦头寸限制。泰森这样做并没有得到豆粕套期保值豁免的好处。在那些日子里,泰森公司的持仓量平均比当时适用的6500份合同的限额多出2473份合同或38%,其期货净多头头寸比限额多出7057份。
该命令还发现,至少从2016年1月到2020年8月的除了两个月之外的所有时间里,泰森向CFTC提交了不正确的204表(谷物现金头寸报表),报告了不存在的豆粕固定价格现金销售,夸大了玉米的固定价格现金销售,并且没有报告从泰森的谷物升降机的购买和销售情况。
该命令还发现,泰森公司没有保存与超过持仓限额的期货头寸有关的某些现金交易记录,这违反了当时适用的记录要求。
该命令认可泰森公司对调查的实质性合作,包括在调查开始后自行报告更多的违规行为,并认可泰森公司就其与此相关的补救措施所作的陈述。如命令中所述,CFTC认可泰森公司以减少民事罚款的形式进行的实质性合作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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