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ESMA) 与欧洲银行管理局 (EBA) 发布了一份额外工具和基金的临时清单,主管当局可能允许将这些工具和基金用作一些小型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ESMA) 与欧洲银行管理局 (EBA) 发布了一份额外工具和基金的临时清单,主管当局可能允许将这些工具和基金用作一些小型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
后者仅包括非法人或股份公司,或符合《投资公司条例》(IFR) 中定义的小型和非关联投资公司资格条件的公司。该清单是临时的,旨在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应用 IFR 要求之前为投资公司和主管当局提供指导。
此临时清单基于整个欧盟国家主管当局 (NCA) 的信息,除普通股一级 (CET1) 清单中包含的工具外,还包括 NCA 可能允许用作自有资金的工具和基金由 EBA 根据资本要求条例 (CRR) 发布。因此,投资公司的工具和资金将根据其性质分配到这个新名单或现有的 CET1 名单。
EBA 将与 ESMA 在下阶段根据监管规定评估本临时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工具和基金的条款和条件,定期更新、维护和发布该清单。
法律依据和背景
EBA 已根据 (EU) 2019/2033 条例第 9(4) 条建立了此清单,该条授权该管理局与 ESMA 一起建立、维护和发布每个工具或基金形式的清单。为非法人或股份公司的投资公司或符合条例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的小型和非关联投资公司资格条件的投资公司作为自有资金的成员国。
法规 (EU) 2019/2033 (IFR) 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与指令 (EU) 2019/2034 (IFD) 一起代表根据金融市场授权的投资公司的新审核框架仪器指令 (MIF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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