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本月早些时候《2021年金融业改革(海恩皇家委员会第2号回应)法案》(简称《法案》)获得皇家同意后,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制定了三份涉及咨询费同意书和独立性披露的法律文书。
在本月早些时候《2021年金融业改革(海恩皇家委员会第2号回应)法案》(简称《法案》)获得皇家同意后,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制定了三份涉及咨询费同意书和独立性披露的法律文书。
议会通过了该法案,以实施皇家金融服务委员会(皇家委员会)的建议。它规定ASIC制定立法文书,以设定以下要求:
1、收取费用者在从客户账户中扣除或安排扣除作为持续收费安排一部分的咨询费用之前,必须取得客户的书面同意;
2、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执照持有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向客户披露缺乏独立性的情况,如果他们使用 “独立”、“公正”或“不偏不倚”等词语,就会违反《公司法》第923A条;
3、退休金受托人在根据非持续收费安排从退休金账户中扣除咨询费之前,必须取得成员的书面同意。
在最终确定法律文书时,ASIC考虑了业界对《实施皇家委员会建议的咨询文件329》中的建议的反馈。咨询费同意书和独立性披露(CP 329),该文件已于2020年3月发布。
ASIC认为,这些法律文书在尽量减轻金融咨询和养老金行业的监管负担,以及确保消费者获得与其相关的信息之间取得了适当的平衡。
ASIC无权就新的咨询费用同意书及独立性披露规定提供豁免,亦无权修订有关规定的适用方式。ASIC只可就咨询费用同意书及缺乏独立性的披露形式订明规定。
为了帮助被许可人遵守新要求,ASIC发布了书面同意书的示例。ASIC和APRA在2019年4月联合函的后续行动中将提供其他信息,以帮助退休金受托人履行其新义务,并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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