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ASIC)已经取消了Urban Commercial Group Pty Ltd(Urban Commercial Group)的澳洲信贷牌照。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ASIC)已经取消了Urban Commercial Group Pty Ltd(Urban Commercial Group)的澳洲信贷牌照。
Urban Commercial Group现名General Commercial Group Pty Ltd,交易名称为“Super Finance”,自2018年6月28日以来一直持有信贷牌照,为消费者申请房屋、车辆或个人贷款提供信贷帮助。
2020年11月12日,澳大利亚金融投诉局(AFCA)将Urban Commercial Group开除会员资格,理由如下:
1、拒绝或忽视遵守AFCA的章程或适用规则,或遵守适用规则作出的任何有约束力的决定;
2、在收到要求付款的通知后30天内,Urban Commercial Group没有向AFCA支付欠款。
2021年2月11日,ASIC根据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法(NCCP)》第55条向Urban Commercial Group送达了一份听证会通知。该通知称,由于担心Urban Commercial Group不是AFCA的成员,可能违反了其牌照义务,ASIC正在考虑是否暂停或取消该信贷牌照。
原定于2021年3月16日举行听证会,以使Urban Commercial Group有机会发表意见。但是,Urban Commercial Group表示,它已考虑到ASIC在通知中提出的担忧,并以“该实体不再打算从事信贷活动”为由向ASIC提出了取消其信贷许可证的申请。
ASIC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取消一家没有成为AFCA会员的公司的信贷牌照符合公众利益。
ASIC还强加了附加条件,规定Urban Commercial Group必须在2023年3月11日之前保持赔偿安排,并且必须在2021年许可周年日之后的45天之内向ASIC提交年度合规证书。
背景资料
金融公司必须拥有澳大利亚金融投诉局(AFCA)的成员资格,并且必须拥有一个由内部争议解决(IDR)程序组成且符合ASIC标准和要求的争议解决系统。每年,IDR和外部争议解决(EDR)框架都会为数以万计对金融公司提出投诉的澳大利亚消费者、小型企业和养老基金成员提供补救。
附加条件旨在提供保护,以维持消费者在General Commercial Group停业后的合理时间内可能出现的潜在索赔获得挤兑保障。
ASIC希望信贷被许可人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履行《NCCP法》规定的义务并遵守其许可条件。
根据《NCCP法》,如果被许可人未履行其义务,ASIC有权取消或暂停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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