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2018年7月11日关于公开发售投资工具和允许投资工具在受监管市场上交易的法律(以下简称“招股法”)第29条第1款n项的规定,比利时金融服务和市场管理局(FSMA)有权向公众披露其根据该法第29条第1款d至l项做出的任何决定,除非这种披露会严重危害金融市场或对相关方造成不成比例的损害。
根据2018年7月11日关于公开发售投资工具和允许投资工具在受监管市场上交易的法律(以下简称“招股法”)第29条第1款n项的规定,比利时金融服务和市场管理局(FSMA)有权向公众披露其根据该法第29条第1款d至l项做出的任何决定,除非这种披露会严重危害金融市场或对相关方造成不成比例的损害。
FSMA援引上述可能性,公开其2021年3月2日关于JEX Technology Group BV的决定,JEX Technology Group BV的注册地址为Rivium Boulevard 156, 2909LK Capelle aan den Ijssel, the Netherlands,注册商会编号为761711183:
1、命令其最迟在2021年3月16日之前向FSMA提供服务,并提供先前通信过程中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根据《招股法》第29条第1款d项以及第29条第1款b项)。
2、命令其立即暂停在比利时境内向公众发行Jex Technology集团的股票和债券,直到所有要求的信息都已提交给FSMA服务,并且比利时法律要求的信息说明已经提交(根据招股法第29条第1款d项和第29条第1款e项)。
3、披露该命令意味着,除其他外,该集团必须立即阻止比利时访问者访问网站https://www.jex.nl/publiek/investeerders,并停止向比利时投资者分发广告(包括JEX本身和代表JEX行事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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