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CFTC的市场监督部进一步扩大了对大宗交易定义中某些“不需交割”要求而给予交换执行工具(SEF)的无行动救济。
CFTC的市场监督部进一步扩大了对大宗交易定义中某些“不需交割”要求而给予交换执行工具(SEF)的无行动救济。
最新的无诉讼救济措施允许SEF在SEF的交易系统和平台上执行大宗交易,直到救济措施在“第43部分实时公共报告要求最终规则的遵守日期”到期为止。
具体而言,CFTC的信函将先前给予SEF的救济从CFTC法规43.2中关于SEF交易系统或平台以外发生的大宗交易的要求进行了扩展。前一封信将宽免期限延长至2020年11月15日,或者是CFTC就此无动议函中讨论的问题采取任何行动的生效日期。
给予救济是为了给DMO工作人员足够的时间来继续审查和评估SEF交易惯例和执行前信用检查的功能。此外,它应有助于该部门针对筛选大宗交易订单以符合基于风险的限制(包括可能对CFTC法规进行修订)所涉及的问题,开发和评估最佳实践和永久性解决方案。
根据CFTC法规第43.2节,大宗交易是一种可公开报告的掉期交易,发生在注册SEF的交易系统或平台之外,并根据注册实体的规则和程序执行。
DMO规定了救济条件,其中包括大宗交易不能在SEF的“订单簿”功能上执行,并且必须遵守无效的从头算起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掉期是基于信贷而被拒绝的。
2020年9月17日,委员会批准了第43部分“实时公共报告要求”最终规则,对某些实时公共交换报告和发布要求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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