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的ASIC指控,2015年11月16日,Kimelman先生和Evans先生相互串通,操纵Quantum的股价,违反了《2001年公司法》(Cth)第1041A条和1311(1)条以及《刑法》(Cth)第11.5(1)条。当时,Kimelman先生任职Quantum公司的董事,而Evans先生并未在该公司内部担任任何职务。
澳洲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发布日前公告,Quantum Resources Ltd(以下简称“Quantum”)前董事莫迪凯·基米尔曼(Avrohom Mordechai Kimelman)及唐·乔治·埃文斯(Don George Evans)于上周五(9月25日)出庭珀斯地方法院,被控涉嫌操纵市场罪。
根据的ASIC指控,2015年11月16日,Kimelman先生和Evans先生相互串通,操纵Quantum的股价,违反了《2001年公司法》(Cth)第1041A条和1311(1)条以及《刑法》(Cth)第11.5(1)条。当时,Kimelman先生任职Quantum公司的董事,而Evans先生并未在该公司内部担任任何职务。
此外,Evans先生还被指控六项罪名,主要涉及在2015年11月5日至6日期间,Evans先生在拥有内幕信息的同时促成了150万股Quantum股票的收购,违反了《公司法》第1043A(1)和1311(1)条。该信息涉及Quantum打算收购一家以色列信息技术公司,并可能在纳斯达克上市。ASIC还指控,在2015年11月4日至6日期间,Evans先生向他人传达有关Quantum的内幕信息,违反了CorporationsAct的1043A(2)和1311(1)。
根据相关法案条例,在涉嫌犯罪时,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传递内幕信息每项罪名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而在2019年3月,这些罪行的最高刑罚均增至15年监禁。
目前,澳联邦检察长正在对这些事项进行起诉。这两起案件已休庭至2020年12月18日,以便在珀斯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