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监管机构指出,智能手机应用程序、视频和社交媒体信息中也应含有针对差价合约交易风险警告的内容。
近日,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根据(欧盟)第600/2014号条例(MiFIR)第42条发布了关于差价合约(CFD)的一般行政法准则。
该准则旨在为差价合约提供商提供信息,使其营销、分销和销售差价合约的做法适应该法的规定,并避免违反这些规定。
在这些指引中,BaFin提到了其在审查CFD要约时发现有问题的议题。其中,指引再次明确指出,《法案》的规定要依法落实到差价合约提供商的业务和合同条件中,智能手机应用程序、视频和社交媒体信息中也应含有风险警告的内容。这些针对散户投资者的风险警告必须在显著位置展示。
指引还解释说,风险警告的强制性规范也适用于差价合约提供商的广告和营销合作伙伴,如所谓的附属合作伙伴和介绍经纪人。差价合约提供商必须确保这些合作伙伴也遵守该法的规定。这些合作伙伴的违规行为将归咎于差价合约提供商。
出于保护投资者的考虑,BaFin曾根据2019年7月23日的法案限制CFD的营销、分销和销售。BaFin一直在监测产品干预措施的遵守情况。违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可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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