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今日(8月4日)发布公告向公众披露格雷姆•沃尔特•米勒(Graeme Walter Miller)一案最终裁定结果,其因挪用186.5万澳元的客户资金,于2020年7月31日被判处6年监禁。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今日(8月4日)发布公告向公众披露格雷姆•沃尔特•米勒(Graeme Walter Miller)一案最终裁定结果,其因挪用186.5万澳元的客户资金,于2020年7月31日被判处6年监禁。
ASIC指称,Miller先生曾在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持牌公司CFS Private Wealth Pty Ltd任职前财务顾问和董事。
今年4月14日,Miller先生承认六项罪名违反《2001年公司法》第1041G条,即在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过程中从事不诚实的行为。这些指控涉及Miller先生建议他的十名理财规划客户向CFS投入资金,声称CFS将把这些资金用于投资。但其实,Miller没有将这些客户提供给CFS的资金用于投资,而是将这些资金用于自己的利益和支付业务开支,包括向其他客户支付股息。上述转移金额达 5万至 95万澳元。还有四项指控则与Miller通过客户持有的自我管理养老基金投资的基金有关。
2020年7月31日,唐宁中心地方法院就该案件做出裁定,判处Miller先生6年监禁,服刑4年后可获得假释。负责该案件的法官伍兹(Woods)法官在宣判时,将其行为描述为“庞氏骗局”,涉及“严重违反信任”和“不可避免地导致金融灾难的残酷和欺骗性背叛”。此外,还下达了约177.7万澳元的赔偿令,用以赔偿上述十名受害者。
宣判后,ASIC副主席Daniel Crennan QC表示:“作为一名金融顾问,Miller先生应该保护客户的利益,而不是长期以来有计划地破坏客户的信任,造成其重大损失。他的判刑应该发出一个强烈的信息,即违法涉案个人终将受到应有的刑事指控和惩罚。”
ASIC已将此事转交给联邦检察官(Commonwealth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后者对此事进行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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