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BVIFSC)发布《维尔京群岛虚拟资产管理指南》,旨在说明了现行法规对与虚拟资产有关的活动的适用性。
日前,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BVIFSC)发布《维尔京群岛虚拟资产管理指南》,旨在说明了现行法规对与虚拟资产有关的活动的适用性。BVIFSC提醒相关从业人员查看该指南并确保他们遵守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立场。从而防止与在领土内或从领土内使用或买卖虚拟资产有关的任何违反金融服务法的行为。
BVIFSC表示,现行金融服务立法规定的任何活动,都需要获得许可、授权或批准,除非特别排除。根据FATF的定义,虚拟资产是价值的数字表示,可以进行数字交易或转移,并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虚拟资产不包括法定货币的数字表示。委员会的立场是,虚拟资产及其相关产品具有价值,体现了财产的属性,符合无形财产的定义。
在决定虚拟资产相关活动是否需要许可证时,需要评估以下因素:
i.虚拟资产(加密资产)的利用方式
ii.拟进行或进行的业务活动类型
iii.经营活动与传统经营活动是否相似
iv.与发行有关的特点和经营活动(经济实质)。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虚拟资产产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之一来获取。首先,当它们最初发行时,其次,当它们在持有者或投资活动的主体手中时。
BVIFSC强调其目的是确保在适用法律的范围内对这一制度进行适当监管,并本着这一精神,防止金融服务行业和领土的声誉受到任何损害。随着这一制度的发展,委员会设想可能需要修订这些准则,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向内阁提出关于修正或修订相关金融服务立法的建议。如采取此类行动,将相应发出适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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