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在澳大利亚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对澳大利亚联邦银行(CBA)提起诉讼,指控其关于AgriAdvantage Plus一揽子计划(AgriAdvantage Plus Package) (以下简称“AA+一揽子计划”)的失当行为违反了《ASIC法案》(ASIC Act)和《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在澳大利亚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对澳大利亚联邦银行(CBA)提起诉讼,指控其关于AgriAdvantage Plus一揽子计划(AgriAdvantage Plus Package) (以下简称“AA+一揽子计划”)的失当行为违反了《ASIC法案》(ASIC Act)和《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CBA在2005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向其客户出售AA+一揽子计划,该计划为客户提供了22种CBA产品的优惠,包括费用减免、利率折扣和储蓄红利。
ASIC指称,CBA没有为客户提供某些福利,违背了AA+一揽子计划的条款,从而损害了客户的利益,致使客户在贷款和费用上被收取过高的费用和利息,在储蓄上被支付过低的利息。CBA还向某些客户收取了过高的AA+一揽子计划费用。
ASIC认为,实施AA+一揽子计划福利所依赖的系统具有高度的人工性质,且CBA不具备用于检查客户是否获得了福利的系统或流程,这些是造成CBA过失的部分原因。
ASIC认为,总共有8659名客户于131542个场合中利益受到了CBA行为的侵害,CBA在这些场合下透过错误收取的贷款费用和利息以及低付的储蓄利息获益共计8,087,276澳元。
ASIC指称,从2005年5月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期间):
·CBA于7,077个场合下向13,063名客户表示,CBA拥有足够的系统和流程确保客户按照条款和条件获得福利
·CBA于18679个场合下在很可能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AA+一揽子计划福利的情况下,以提供这些福利为名目收费
ASIC指称,从2014年3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处罚期)期间,作为6年限制期(limitation period)期间的行为,CBA从事了违反《ASIC法案》和《公司法》规定的行为。
·CBA于123个场合下因作出误导性陈述而违反《ASIC法案》第12DB(1)(e)和(g)条,又因做出误导或欺骗行为、向客户表明其拥有足够的系统和流程确保客户根据条款和条件获得福利而违反了《ASIC法案》第12DA(1)条
·CBA于3905个场合下在很可能无法提供AA+一揽子计划福利的情况下,就提供AA+一揽子计划福利收费,违反《ASIC法案》第12DI(3)条
·CBA 未能确保以有效、诚实和公平的方式提供其金融服务牌照所覆盖的金融服务,因而违反了《公司法》第912A(1)(a)条
·CBA在限制期内于4,028个场合下未能尽到其作为一个金融服务持牌方按照《公司法》第912A(1)(c)条遵守金融服务法律的一般义务,违反了《公司法》第12DA(1)、12DB(1)(e)及(g)以及12DI(3)条
ASIC将就这些被控行为寻求最高500万澳元的民事罚款。
本文由外汇天眼提供编译,原文来自ASI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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