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非金融部门行为监管局(FSCA)日前根据《金融咨询与中介服务法》(FAIS Act)第7条第(3)款、第13条第(2)款(b)项和第13条第(3)款就违反《长期保险法》(Longterm Insurance Act)和《投保人保护规则》(Policyholder Protection Rules)行为对Channel Life Limited (Channel Life)分别处以30万兰特和25万兰特的行政罚款。
南非金融部门行为监管局(FSCA)日前根据《金融咨询与中介服务法》(FAIS Act)第7条第(3)款、第13条第(2)款(b)项和第13条第(3)款就违反《长期保险法》(Longterm Insurance Act)和《投保人保护规则》(Policyholder Protection Rules)行为对Channel Life Limited (Channel Life)分别处以30万兰特和25万兰特的行政罚款。
FSCA发现,Channel Life与168名代其收取保费的个人(下称“代理人”,“runners”)签订了协议。这些代理人没有按照FAIS Act的要求注册为Channel Life的代表。根据FAIS Act,Channel Life与未经合法授权的个人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违反了FAIS Act第7条第(3)款。
Channel Life还违反了FAIS Act第13条第(3)款,该条款要求Channel Life保留一份其代表的登记册,该登记册必须不时更新。该公司还违反了FAIS Act第13条第(2)款(b)项,该条款要求其确保其代表遵守适用的行为守则和商业行为法律。
Channel Life与其代理人之间的协议违反了《投保人保护规则》第5条第(1)款(a) (i)项,该条款要求此类协议必须与根据FAIS Act获得授权的中介机构签订。
在决定就此施以25万兰特罚款时,FSCA考虑了以下减免因素:Channel Life的代理人收取了约640万兰特款项、Channel Life在FSCA的调查之后即停止使用其代理人、FSCA暂无这些违反行为造成实际损害的证据。Channel Life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保持了配合。
在2009年至2017年期间,Channel Life未能按照《长期保险法》的规定,向33名保单持有人支付与其保单福利价值相等的货币金额。
在决定就此施以30万兰特罚款时,FSCA考虑了以下减免因素:Channel Life对受影响的投保人进行了补偿,补足了保险福利的差额;此外,Channel Life还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政策措辞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以纠正违规行为。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FSCA官网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对瑞兴全球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瑞兴全球)作出谴责及罚款150万元,原因是它在台湾分销投资基金及提供投资建议时,没有确保其遵守适用的法律及规例,及没有充分监督其代表所进行的业务活动以确保该等法律及规例获得遵守。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已禁止Mark Schroeder在6年内提供金融服务,因其在Spectrum Wealth Advisers Pty Ltd (下称“Spectrum”)的多次违规操作中所承担的职责。
安德思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安德思)因没有落实足够的措施,以确保准确及准时地披露八只香港上市公司股票的须具报权益,故遭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并罚款250万元。
2019年11月1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在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针对Vocation Limited (清算中) (下称“Vocation”)及其管理人员Mark Hutchinson(前首席执行官)、John Dawkins AO(前董事长)和Manvinder Grewal(前首席财务官)的民事处罚程序中做出了处罚判决和最后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