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香港宏侨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宏侨)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该公司在未取得证监会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i)直接或透过代理人进行构成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的受规管活动的任何业务;及(ii)处置、处理、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处置或处理其持有或代其客户持有的任何财产,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香港宏侨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宏侨)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该公司在未取得证监会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i)直接或透过代理人进行构成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的受规管活动的任何业务;及(ii)处置、处理、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处置或处理其持有或代其客户持有的任何财产,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证监会认为,就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发出限制通知书以保存由香港宏侨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可取的做法。
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本文转自香港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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