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日前提醒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在计算资金要求时考虑额外的资金缓冲。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日前提醒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在计算资金要求时考虑额外的资金缓冲。
根据CySEC的C162号通知,CIF在其财务记录中需将属于“投资者补偿基金(Investor Compensation Fund)”部分的供资从“普通股权益一级资本(Common Equity Tier 1 Capital)”项目中扣除。
根据CySEC关于投资者补偿基金的指令,投资者补偿基金的成员必须在一份独立的账户中保有一定数量的资金缓冲,这笔资金缓冲的最低数额须达到其客户前一年的金融工具及相适资金的千分之3,且不能用作其它目的。
因此,CIF需从其普通股权益一级资本中减除数额为其客户金融工具及相适资金的千分之3的额外资金缓冲。
CIF应将上述变更体现在其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的表格Form 144-14-06.1 (《关于自有资金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Calculation of Own Funds and Capital Adequacy Ratio)》)中,该表格应于2019年11月11日提交给CySEC。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CySE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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