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宝新证券有限公司(宝新)并处以罚款12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没有勤勉尽责地监督其客户主任及实施有效的监控措施,以确保遵守卖空规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宝新证券有限公司(宝新)并处以罚款120万元,原因是该公司没有勤勉尽责地监督其客户主任及实施有效的监控措施,以确保遵守卖空规定。
证监会亦就上述缺失,分别暂时吊销宝新负责人员黄凤宝(女)和前负责人员林伟光(男)的牌照,为期六个月,由2019年7月12日至2020年1月11日止。
证监会的纪律行动源于法院裁定宝新一名客户主任在2015年8月多次非法卖空光宇国际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光宇国际)股份的罪名成立。
于关键时间,宝新有两个交易系统。其中一个系统能在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卖盘指示前,核查客户的证券结余;但另一个交易系统(交易速平台)却不设此功能。该客户主任是透过后者为其个人交易帐户,发出沽售光宇国际股份的交易指示。故此,宝新用作防止非法卖空的监控措施成效不彰。
虽然宝新声称黄及林有检视其客户主任的交易活动,但所声称的检视并无记录在案。由于有关检视大部分在每日结束时才进行,故不能有效防止向市场发出卖空指示。此外,宝新在获证监会告知时,才得悉该客户主任的非法卖空活动。
证监会认为,宝新、黄及林违反了《操守准则》。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本个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宝新在获证监会告知前,一直没有侦测到该客户主任的非法卖空活动;
宝新自2018年7月起,已不再允许其客户主任透过交易速平台执行交易指示;
有关各方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必须向市场传递具阻吓力的讯息,表明证监会不会容忍未有进行充分监督及实施有效监控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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