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外汇零售保证金交易市场作为非集中制市场且参与者分散,伴随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投资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随着行业的爆发式发展,不规范现象、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更加突出。
我国外汇零售保证金交易市场作为非集中制市场且参与者分散,伴随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投资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随着行业的爆发式发展,不规范现象、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更加突出。
(一)外汇保证金交易缺乏监管部门制度化管理
相关准入审批制度的缺失使得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无明确制度可依,交易商、经纪商不受监管,业务开展随意,个人交易者准入缺失,部分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交易者在未评估的情况下进入外汇市场交易。
(二)大量非正规平台涌入
越来越多涌入的非正规平台没有通道将客户交易单对冲到国际市场上,而是采用与客户对赌的方式完成交易。对赌模式从根本上与投资者的利益形成对立。而且没有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清退,使得这类平台能够较长时间在交易市场中招揽客户,侵害投资者权益。
(三)杠杆倍数过大
交易商为了迎合中国投资者“赌性”较强的特点,肆意扩大杠杆倍数,常见为100倍,近年来出现了200倍、400倍甚至更高倍数的交易商。过大的杠杆倍数增加了我国投资者交易风险。
(四)不规范的营销方式
在我国发展外汇交易业务的经纪商或代理商常使用电话或互联网媒体平台直接对个人进行营销,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甚至连续强行推广;营销材料上存在较大的不合规,电话或网络营销往往夸大交易收益,而未进行明显的风险提示,在开户流程中并未特别强调保证金交易的高风险性。
(五)投资者资金安全存在极大的风险
投资者资金安全上出现以下侵权情况:一是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出金;二是盈利之后无法提取盈利金额;三是交易账户被无理由封闭,交易本金无法提取;四是出金时结算的汇率明显偏离市场正常结算汇率,投资者出金金额被侵蚀。
(六)投资者缺乏纠纷仲裁或投诉渠道
由于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未合法化、制度化,缺乏官方的纠纷处理机构或投诉渠道,投资者向境外监管机构投诉的难度又较高,所以很难得到公正对待。
结合我国外汇保证金业务发展现状,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我们有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外汇保证金交易合法化,以制度作为保护投资者的最大后盾
将外汇保证金交易合法化,相应的制度体系必定建立和完善,从根本上正本清源,铲除侵权乱象滋生的土壤,规范我国外汇保证金业务发展,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强化投资者教育,实行持证制
鉴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高风险性和我国现阶段投资者交易水平,建议在交易者准入上实行持证制,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只有考核通过后才给予市场参与资格。
(三)建立完整的平台核准制
统一实行核准制,由权威机构认证交易平台的合法性、正规性等。凡是未得到权威机构认证的交易平台均清理出市场,严禁其在我国境内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同时,对所有的交易商实行年检制,在近一年内如交易商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则扣减相应分数,对情节严重的交易商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根据交易商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核定业务开展规模,严禁超限额经营。
(四)严格落实资金三方存管
参照证券、期货账户管理方式,在投资者开立交易账户时即需要开立对应的国内银行账户以托管交易资金,严防资金被挪用或资金无法提现的问题。。严格落实资金三方存管是投资者区分正规平台和黑平台的有效方式,利于铲除黑平台生存根基。
(五)建立有效的投资者投诉受理机制
一是成立投资者保护机构,专门接受和处理投资者投诉;二是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流程和制度,分为协调、仲裁和上诉三个层次,最为高效的解决投资者纠纷;三是建立经纪商或交易商违规备案,定期通报并记录在册,在资格重审时给予考核扣分,对于经常恶意侵害投资者权益的经纪商或交易商要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处理。对于恶意投诉的交易者要扣减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吊销交易资格。
(六)建议加强与欧美外汇保证金市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一是加强监管层交流,学习框架理念和制度设计;二是加强经纪商和交易商交流,培养一批中国优秀经纪商和交易商;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合作,充分借鉴国外数十年投资者教育先进经验;四是加强交易者交流,打造一支技术过硬、素养过硬的交易者队伍。
(七)“堵”与“疏”结合
面对当前乱象丛生的外汇交易行业,建议“堵”“疏”结合、先“堵”后“疏”,让外汇行业生态步入良性循环。要“堵”住借外汇交易之名的不法经纪商、交易商,坚决打击。在“堵”干净、“堵”充分后,出台“疏”的措施,有针对性慢慢放开外汇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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