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建议的《证券保证金融资活动指引》发表谘询总结(备注)。回应者普遍支持证监会发出指引,以说明经纪行在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时应采用的风险管理手法。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就建议的《证券保证金融资活动指引》发表谘询总结(注1)。回应者普遍支持证监会发出指引,以说明经纪行在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时应采用的风险管理手法。
根据该指引,经纪行可采用的最高保证金贷款总额相对于资本的倍数将会设定为五倍,以免杠杆过高。它们亦应控制因持有作为抵押品的个别或关联证券,以及因对保证金客户的重大风险承担而招致的集中风险。此外,经纪行须就发出追缴保证金通知设定审慎的触发水平,并严格执行追缴保证金通知政策。我们亦提供指引,协助经纪行就可接纳为抵押品的证券设定审慎的扣减百分率,和进行压力测试以评估其证券保证金融资活动带来的财务影响。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管理保证金借贷风险对于确保经纪行的财政稳健性和保障市场廉洁稳健来说,至关重要。新的指引将能确保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法。”
该指引已于今天刊宪,并将于2019年10月4日生效。
为利便证监会进行监察,我们将会修改《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下的申报表,以便向从事证券保证金融资活动的经纪行收集更多财务数据。我们将于适当时候公布经修改的规定。
备注:
证监会于2018年8月17日发表了《有关建议的〈证券保证金融资活动指引〉的谘询文件》。谘询期已于2018年10月18日结束。我们共接获33份来自业界组织、经纪行、专业团体、顾问公司、银行及个人的意见。本会将会按载列于谘询总结内的相关修改落实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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