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2月22日发表季度报告,总结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重要发展。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2月22日发表季度报告,总结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重要发展。
季内,本会分别就中介人在非网上环境销售复杂产品时须采取额外保障措施,以及建议加强场外衍生工具制度和处理在与有关连人士进行交易时引致的操守风险,发表谘询总结。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的修订本随着公众谘询结束后,已于11 月1 日生效。 为革新证监会认可基金的监管制度,本会建议修改《单位信讬及互惠基金守则》,并就此展开谘询。谘询结束后,经修订的守则已于2019 年1 月1 日生效。
本会于10 月发出通函,阐述使用“代名人”及“以他人名义代持股份”安排有可能构成市场及企业失当行为,而且这种情况愈趋普遍。该通函提醒中介机构向证监会举报可疑交易。本会亦于11月发出声明,阐述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和基金分销商纳入监管范围这项新方针,并且载述了一个为探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否适宜受监管而设的概念性框架。
在12月,本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合作监督跨境营运的金融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并就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的投资者识别码安排签署协议。
此外,本会于季内分别与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及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签署基金互认安排协议。
在执法方面,本会于季内对两家持牌机构及四名代表采取了纪律处分,涉及罚款合共230 万元。
报告内的主要数字包括:
1. 持牌机构及人士和注册机构的数目达46,371,按年增加5%;其中持牌机构的数目上升9%至2,905 家。
2. 本会对持牌机构进行了72 次现场视察,以查核它们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
3. 截至12 月31 日,已获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共有2,780 项。
4. 本会审阅了68宗新上市申请,较去年同期增加70%。
季度报告已上传至证监会网站。
本文翻译由外汇天眼提供,原文来自:https://www.sfc.hk/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前有关人士林其锋(男)及其母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后,禁止林重投业界三年,由2022年7月12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
香港证监会希望外汇经纪商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审查其合规体系和控制措施,确保符合监管标准。
4月9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布了一份关于持牌公司在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杠杆式外汇交易(LFET)活动的报告。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已宣布,因违反监管规定(包括无牌买卖期货合约),并向证监会报告违规行为,已对FIL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FIMHK)罚款350万港元在申请过程中提交不正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