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已经批准了澳大利亚银行协会(ABA)的新银行运营守则(Banking Code of Practice)。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已经批准了澳大利亚银行协会(ABA)的新银行运营守则(Banking Code of Practice)。
在ASIC批准该守则之前,它与ABA进行了广泛的接触,进行了全面的独立审查和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磋商。为满足ASIC的批准标准,ABA对守则做了额外的重大修改。
这是ASIC批准的第一个全面、广泛的行业守则。
该守则将于2019年7月1日开始运行。
对小企业的更多保护
新守则为小企业借款人提供了更好的保护,扩大了针对不公平合同条款的法律保护的范围和影响。守则对借款最多达300万澳元的小企业提供不公平合同条款保护,即规定在提供给这些企业的贷款合同中不得存在一系列可能不公平且片面的条款。法律原本只对贷款数额在100万澳元以下的企业提供不公平合同条款保护。
在对企业提供保护的借款上限提高到300万澳元的设定下,守则将覆盖澳大利亚相当多数的企业(92-97%)。
为了确保守则能够对小企业部门提供高度的覆盖,ASIC将在守则运行后18个月内对小企业的定义进行独立审查,这将作为ASIC最终批准该守则的一项条件。
与此同时,ASIC将从各银行和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Australian Financial Complaints Authority)收集季度数据,以监控该守则对小企业的覆盖程度。ASIC将确保这些数据每六个月公开一次。这将为公众提供有关守则覆盖范围的持续透明度。
扩大对消费者的保护
该守则建立在2013年守则中对消费者的现有保护的基础上,并加以加强。
新的守则包括:
·提供具包容性和易于访问的银行服务,包括面向弱势客户、低收入客户和本土客户的服务
·与消费信贷保险(CCI)销售相关的保护措施;通过分行和电话销售售出的信用卡和个人贷款CCI将会有4天的延期销售期
·对贷款担保人的保护,例如给予潜在担保人三天期限考虑有关担保的信息,并要求银行在对借款人采取行动后才执行担保
·要求银行确保信用卡客户收到关于余额转移促销期结束的提醒,并在落实还款方面加强处理的一致性
·改善帮助客户解决财务困难及受理投诉的流程
监控和可执行性
ABA的所有成员银行都将被要求遵守该守则,这将作为它们ABA会员资格的一项条件。而守则中的相关保护将构成银行与银行客户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
该守则将由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银行守则合规委员会(BCCC)管理和执行。任何人都可以向BCCC报告违规情况,对守则保护有争议的消费者和小企业也可以让新成立的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听取这些争议。
ASIC指出,银行、退休金和金融服务业不当行为皇家调查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 into Misconduct in the Banking, Superannuation and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可能会作与守则有关的调查。ASIC可能会在对守则的审批中参考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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